本文目录一览:
- 1、2000-2004年 ktv必点老歌
- 2、很多KTV叫“钱柜”是什么意思?
- 3、中老人成K歌主力军,为何年轻人不爱去KTV了?
- 4、ktv版权费是否合理?(求解答)
- 5、余景天家被曝涉嫌非法经营KTV牟利,这是怎么回事呢?
- 6、2004年华语乐坛出了哪些优秀的音乐?如何评价那一年的乐坛?
2000-2004年 ktv必点老歌
1、可以喝朋友一起唱的~ SHE的~具体好唱点、大家都知道的:为什么、爱呢、中国话、宇宙演员、super star、女儿当自强
2、刘若英——几首老歌:后来、成全
3、孙燕姿——
抒情点的:坏天气、遇见、一样的夏天
high点的:第一天、绿光、逆光、
4、张韶涵——潘朵拉、亲爱的,那不是爱情、我恋爱了、欧若拉、乐园、隐形的翅膀、香水百合、手心的太阳
5、蔡依林——日不落、说爱我、妥协、布拉格广场、特务J、越慢越美丽、
6、王菲——人间、红豆、棋子、催眠
7、杂的,想到的——
郭静-下一个天亮、在树上唱歌、
牛奶咖啡-越长大越孤单、我不是Rock N'Roll、燃烧吧!小宇宙
try-不是因为寂寞才想你、
蔡淳佳-陪我看日出、
梁静茹-亲亲、暖暖、宁夏、没有如果、分手快乐、勇气
黑Girl-女生
许美静-阳光总在风雨后
杨丞琳-左边、暧昧、带我走、狼 来了
小酒窝、最初的梦想、千年之恋
很多KTV叫“钱柜”是什么意思?
钱柜,是一个以量贩式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高层次、健康休闲的全国连锁性质的娱乐场所,不同于一般的歌厅、舞厅,产品以包厢、酒水及餐点为主。 rn钱柜从八十年代初在台湾盛行以来,已成为这一行业的第一品牌,同时也是KTV这一行业的最强品牌。到目前为止,已在台湾开店二十余家。从九四年起陆续在上海、北京、广州、武汉、郑州、杭州以及南阳等地开设分店十余家。近期的目标是三年之内在全国再开二十余家 .rn钱柜在最初经营的时候并不是KTV,而是一家光盘专卖店,当然那时也不叫钱柜。这家光盘专卖店的老板——周英,本来也只是在路边摆摊卖光盘的小贩。他有了一些资本后就经营了一家光盘专卖店。在经营的过程中他发现所售卖的光盘不能给顾客以直观的欣赏,于是便在自己的店里设置了一间简易的包厢供顾客免费试听、试唱。后来他发现这种包厢很受欢迎,于是又扩大店体面积,加置包厢,在包厢的装修方面更加细致和人性化。但从此到他这家店来试听、试唱歌曲的顾客越来越多,而真正买光盘的寥寥无几。于是周英便将光盘专卖店转型为KTV,即卡拉OK TV(KALA OK TV)简称,钱柜这一品牌也由此诞生(钱柜此名是根据当时台湾流行歌曲排行榜榜名而起,KTV这一新型的娱乐行业也由此在中国应运而生。 rn钱柜诞生后,在台湾一发不可收拾,数年间由一家不到三十间包厢的小店面发展为拥有二十余家分店的连锁经营机构,到如今已成为一家上市公司。 rn二十多年来,钱柜走到今天一直长盛不衰,靠的并不单单是这一行业的机遇性。rn南阳钱柜管理简介 rn时尚 健康 欢乐休闲 rn南阳钱柜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营业,虽然在南阳的时间尽是短暂的开始,而钱柜的本身却有独特的发展经历!也许是由于这样的缘故才使钱柜更有今天的业绩! rn南阳钱柜,采取的是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大方得体,从服务员各方面的行为举止,你就可以体味这里是礼仪之邦,再衬上她的装饰风格显得那么豪华典雅,在音乐声的环绕中,不失轻松自由! rn钱柜共有55个包间(迷你房、大房、小房、PARTY房、贵宾房,别致新颖自成一派,人性化的服务装置,没有服务员的陪同左右,但你的左尽是他们微笑等待的服务质量,服务系统的可操作性让您在无声胜有声的环境下就可以享受新概念式的KTV量贩服服务!
钱柜PARTY WORLD
朝外店 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一层 010-88576566 65883333
首体店 西直门外大街腾达大厦裙楼 010-88576588
曲库:更新速度快,新歌老歌超全。储存了两万余首歌曲,能及时添加新歌并更新老歌版本,是目前流行歌曲最全的KTV。
音响效果:只要五音不是太差,在这里每个人唱的水平都好象专业歌手级。钱柜的全套音响设备都是与台湾总店同步,麦克风与音箱干扰的交流声在这里很少出现,除此外,钱柜的4档伴音里还有一档叫做“魔音”的效果,就是不需要很大力、也不需要五音俱全,同样能把歌唱到无懈可击。当然,如果自身水准已经高到不用修饰了,选“唱将”档的功能再适合不过。
服务水准:热情体贴,可以用一呼百应来形容。在任何一个角落(洗手间除外,你的一个招呼一个手势哪怕只有一个眼神,都会在第一时间引来几个方向的演员帅哥悉心打探:“有什么能帮到您?”
餐饮:全天候分时段设有免费自助餐和饮料,客人可自带小吃。自助餐品类丰盛、味道也满可口,据说有人赶点去钱柜专为品尝自助餐。
环境氛围:典雅舒适,尤其适合30岁以上的消费者。钱柜的装修在健康KTV里当属一流,所以来钱柜的人群年龄和其钱包厚度也比其他量贩式KTV偏高。推荐超大PARTY房,设施齐备,适合人多的聚会。
价位:偏贵,人均消费40-80元。即日起至春节前推出“轻松唱”和“超值餐”优惠活动,学生特价最低25元∕人(3-4小时)
时间 房间类型 价格(元/小时)
周一到周四 20点-24点 小/中/大/ PARTY包厢 139/149/159/185
周五、六 20点-24点小/中/大/ PARTY包厢 165/185/205/235
周六、日14点-17点小/中/大/ PARTY包厢 79/89/110/125
周六、日17点-20点小/中/大/ PARTY包厢89/99/115/139
周日20点-24点小/中/大/ PARTY包厢 139/149/159/179
中老人成K歌主力军,为何年轻人不爱去KTV了?
在智能手机问世之前,或者所在其问世后很长一段时间里,KTV都是城市年轻人的主要消遣娱乐方式。“吃饭+看电影+K歌”基本是那个时期年轻人们主要聚会活动。
最近几年来,我好像都没有去过KTV,曾经的麦霸不离手,不知道是时代变了还是我已经老了。
KTV最初起源于日本,当时被称为 KTV,直到今天,年纪稍大一些的人也习惯这样叫法。90年代进入中国后, KTV得到了广泛的认可,随着2004年后 KTV概念的提出, KTV在年轻人心中更受欢迎。
那个时期全国各大城市的连锁KTV也是遍地开花。钱柜、夏绿地、好声音,大歌星、512、好乐迪等等等等,几乎承载了一代人的青春记忆。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声乐唱片业的逐渐衰落, KTV在2013年左右,逐渐开始走下坡。在2023年,发生了对 KTV行业影响巨大的新闻事件。早些时候,万达集团旗下的 KTV品牌“巨星”宣布全面关闭。仅过了几个月,北京第一家钱柜店——朝外钱柜就正式宣布关闭。
随之而来的全国性的关店潮,先是一线城市,之后是二线城市,再到三四线城市,时至今日,就连一些精神文化条件匮乏的县城的青年们似乎也都不怎么中意这个曾经的娱乐项目了。
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时代在发展,人们接受信息的速度在变快,更加多元化的文化和娱乐在融入人们的生活,大家的选择并不像以前那么单一了。
人们在桌游、酒吧、开车中获得精神刺激的方式越来越多。KTV从过去的主角变成了很多娱乐活动中选择的方式之一。另一方面,当代人接收信息的方式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因为智力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实说白了,在拥有更多选择的这个时代里,曾经的互动娱乐方式本身并没有做错什么,只是,它们的变化永远赶不上人的变化。
ktv版权费是否合理?(求解答)
著作权中放映权的探讨——KTV的经营者是否要向词曲作者或MV制作者支付费用(转载)
阅读:3132013-05-09 17:00
摘要:近年来,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针对MTV收费问题,争论不休。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法律对相关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以及人们对MTV唱片交易的本质认识不清所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KTV经营者不需要对唱片公司就播放MTV的问题另行交纳使用费,更不存在侵权赔偿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对现行著作权法作相应的完善。
关键词:KTV经营者 MTV 类似电影作品 录像制品
虽说自200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MTV“世纪诉讼”第一案开始,到中外50余家唱片公司委托北京市两家律师事务所向全国范围内的1万多家KTV、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再到2004年30多家KTV经营者以原告的身份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唱片公司和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所谓KTV经营者侵权纠纷系列案件1,暂时得到了缓和,但问题远没有解决。播放MTV著作权收费问题仍然悬而未决。这种拉锯战长期以往必将使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两败俱伤,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的模糊与欠缺以及人们对MTV唱片交易行为法律性质认识不清,是导致这一系列争议的“罪魁祸首”。本文将从现行法律出发,分析各家对MTV法律性质的看法和MTV唱片交易行为的本质,以及与播放MTV有关的著作权概念,认为就目前而言,KTV经营者播放唱片公司制作的MTV,并不构成侵权,也不需要单独再次向唱片公司付费。除此之外,为了更好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协调词曲作者、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的利益,本文还对现行法律的完善,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对MTV法律性质的争论
几乎所有关于KTV营业场所播放MTV是否要交费的报道,都归结于对MTV法律性质的认定。即MTV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如果是前者,MTV是作品,其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而依后者,MTV是音像制品,唱片公司仅享有邻接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其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邻接权并不包括放映权。2如果MTV被认为是作品,那么其制片者就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该作品的行为就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索赔。3
现代物理学意义上的MTV,即音乐电视,是以确定的声乐、器乐作品作为承载的主题形象,依据音乐体裁不同的特性和诗歌意象进行视觉创意设计,确立作品空间形象的形态、类型特征和情境氛围,使画面与音乐在时空运动中融为一体,形成鲜明和谐的视听结构。4学者们根据制作MTV过程的独造性不同,把MTV分成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是专门为某首歌制作的短片,有画面、有音乐、有拍摄、有导演、有录音录像、有剪辑的,带有故事情节性质的背景画面。第二类是演唱会、歌曲制作过程等现场表演的机械录制。第三类是画面跟播放的歌曲没有直接联系,而且画面是固定的几类画面。它仅仅是根据歌曲不同类型出现不同的固定画面,可能几首、十几首歌都是同样的一个画面或自动配上其他的画面。如风景、 “泳装女郎”的画面等。
基于此,目前就MTV的法律性质,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
1、认为MTV是原有音乐作品的延伸,是歌曲的一种表演形式。
2、认为MTV是作品的组合或连接。
3、认为MTV就是录像制品。
4、认为MTV是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所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类似电影作品)
二、具体分析各种性质情况下播放MTV的付费问题
(一)如果按照上述的第一种观点,MTV是歌曲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MTV本身不是独立的作品。唱片公司的地位顶多算是表演者,甚至只是演出组织者。何谓表演者,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六)项规定,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可称为表演者。表演者权利是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是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中,对所产生的演绎作品的权利。而邻接权的行使不得侵犯著作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表演者是不享有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和广播权的。那么唱片公司也无权阻止KTV经营者使用MTV.KTV以营业为目的播放MTV的行为,如果未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报酬,侵犯的也是著作权人,即词曲作者的机械表演权。5因此, KTV经营者并不需要向唱片公司支付使用费的。
(二)认为MTV是作品的组合或连接的,主要是认为当MTV的画面具有作品的特征时,MTV属于音乐作品和类似电影作品这两个作品的组合。如德国著作权法第9条就专门规定了“连接作品”的问题。按德国法的解释,作品的连接,是指为了共同使用的目的,将两个以上受版权保护的独立作品连接起来所形成的连接作品,只要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连接作品中任何独立作品作者都可以要求其它作者同意其使用连接作品,连接的法律基础是作者间的合同约定。6但是,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像德国法那样规定“连接作品”,所以认为MTV是连接作品,而连接作品中单个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各自单独行使著作权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退一步说,即便MTV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按照法律规定,这类作品是属于作者“共有”著作权的作品。也就是说,卡拉OK是一个整体,就如同上述的一首歌,一本书,一样,它享有一个“整体的著作权”,这样也是全体作者共同行使一个著作权,而不是各自行使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KTV经营者只要向权利人之一交付使用费即可。即向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付了使用费的KTV经营者,无需再向唱片公司作第二次交费。
(三)认为MTV是录像制品的,毫无疑问,这样的话,唱片公司就应该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很明显,如果唱片公司仅仅是录像制作者的话,无论如何它们是无权指责KTV经营者使用MTV的,更没有权利要求KTV经营者支付赔偿费用。
(四)认为MTV是类似电影作品时,唱片制作人就享有制片人的权利。即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放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权利。较之上述几种观点,这种观点对MTV的保护是最完整、最全面的,为有些学者,特别是唱片公司所津津乐道。并据此向广大KTV经营者发出律师函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KTV经营者支付赔偿金的。大多数法院也支持了唱片公司的这种观点。7
但本文认为,不管MTV是音像制品还是类似于电影的作品,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条件下,KTV经营者都不需要对MTV的使用(或者说放映权)另行付费,更不需要对其进行赔偿,因为根本构不上侵权。对于MTV不构成作品的,正如前面所分析的KTV经营者无须付费。下面就多数学者认为构成类似电影作品的MTV,也无须单独另行支付使用费的理由(也就是KTV经营者不构成侵权的原因,作详细的论证。
三、KTV经营者播放MTV不构成侵权,无须另行支付使用费
(一)从交易的性质看,KTV经营者购买MTV唱片时获得了放映权,当然这放映权不具有排他性。所谓放映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我们知道市场上正版MTV唱片一张至少都要三四百元人民币,进口的(包括香港)还远不止这个价。以这么高的价格买一张唱片,购买者决不会仅仅希望得到作为物理物的唱片载体而已。因为这种唱片载体(光碟)成本一般都不超过10元人民币。即虽然在购买合同中,双方都没有明确转让的是某项或某些权利,但基于合同成立的目的解释,转让放映权是合同的应有之义。购买者购买MTV唱片无非是为了放映。因此,哪怕是MTV的影像成分构成电影作品,由于MTV的发行权报酬或售价中已经包含了放映权报酬,MTV制作者自然不能再要求KTV经营者支付放映权报酬了。8
除此之外,众多学者认为,虽然基于交易,购买者获得了放映权,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种观点带有很明显的计划经济年代的烙印。比较典型的代表如我国民法通则对合同转让的规定,即合同的转让,不得牟利,9就是采纳了这种观点。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对行使放映权是否应以营利为目的作出规定。因此,购买者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对MTV进行放映,也不构成侵权。
再者,还有有学者认为,在公众场所公开播放MTV,则构成对唱片制作者放映权的侵犯。“放映的本质特征就是将电影作品的影像连同声音向公众再现。”10既然,在交易中,购买者已经取得了放映的权利,“公开再现”是放映权包含的最本质特征,是否选择公开放映是购买者的自由。何况,我国对于放映的地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购买者的放映就可以不局限于家庭及正常社交场合,还可以在包括电影院、俱乐部、娱乐场所及供公众使用的交通工具之上等任何可以的场所。即只要不妨碍公众利益,购买者可以选择它喜欢的方式和地点播放MTV.并且不构成对唱片者权利的侵犯。
退一步说,如果著作权人在交易中没有转让放映权的意思,即如果唱片公司欲行使音像制品的使用限制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必须在音像制品上进行文字“明示”,如有不少制品具有“供家庭专用,不得在营业性场所播映”等字样;相反,如果不“明示”,就等于制作者放弃了限制权利,或者说,有关版权费已经体现在音像制品的价格中了。11
(二)KTV经营者对MTV的播放并非是免费的,而是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自“律师函事件”以来,各大媒体都把矛头指向了KTV经营者,基本上是指责KTV经营者长期的免费使用MTV作品,并认为是该终结免费使用和作出赔偿的时候了。看看标题就知道媒体的立场。如“KTV告别音乐免费大餐”、“MTV不再有免费的午餐”、“兵败音乐版权——KTV 集体交‘学费'”等等,12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其实,这是对公众的一种误导。因为KTV经营者在取得合法播放权之前至少是被双重收费的。首先KTV经营者需要支付不菲的购买碟片(包括MTV)的费用,其次,KTV经营者要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播放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由此可知,KTV经营者并非一直在享受“免费的午餐”,而是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的。
(三)独创性成果可以在价格中得到体现
有律师认为,MTV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并且唱片公司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因此,认为KTV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以卡拉OK形式营业性使用其制作的MTV作品,已构成对唱片公司的侵权,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3到市场上遛一圈,就会发现MTV的价格是不相同的。那些制作精细、表现力和感染力强的MTV唱片比录制同样歌曲的但制作粗糙如仅是风景图或“泳装女郎”的MTV,价格相差很大。在同等条件下,独创性越差,其价格就越便宜,反之,则越贵。可见,MTV的独创性成果可以在销售价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不需要人为地区分不同级别的MTV,价值规律是最好的裁判。
(四)不另行收费,也丝毫不影响唱片公司的发展
我们认定一种行为是否侵权,是否需要赔偿损失,一般是以对方是否受有损失为重要标准的。长期以来,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和平共处。说不上哪方受有损失,哪方获得了非法收入。2001年我国著作权修改后,添加了不明不白的放映权,为鹬蚌相争提供了导火线。但在法律没有对MTV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前,唱片公司索赔还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事实也证明,维持现状是最好的,因为法律的修改并没有给KTV经营者带来更多的利益,也没有让唱片公司遭受任何的损失。唱片公司的发展丝毫不受影响。
四、现行法的欠缺与完善
法律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定分止争。如果一部法律的作用是相反的,那它一定有值得修改或需要补充的地方。为了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协调词曲作者、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的利益,本文认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应作进一步的完善。
(一)应明确区分“类似拍摄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区别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十一)项规定:类似拍摄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是设置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而在其第5条(三)项规定,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从定义上看,这两者的区别是:录像制品没有使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录像制品是由一系列活动的相关形象、图像组成,而类似电影作品是由一系列活动的画面组成。
其实,我们总结出这样的区别,也还是无法严格区分这两者的关系。首先,什么是和怎样才算是“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我们无从获知。其次,用“画面”和“形象、图像”来区别说明,没有多少说服力。因为画面里面可以有形象和图像,形象和图像里面也可以有画面;录像制品也可以运用电影技术手段形成画面。
(二)明确“独创性”标准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对于怎样才算具有“独创性”该《条例》就没有下文了。而判断MTV是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的根本标准,就在于录音录像制作者是否进行了创作,其独创性的水平有多高,是否达到著作权法上作品的保护标准。对于判断作品是否受保护的“独创性”标准,在不同国家要求是不一样的。“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制度并不刻意追求维护作者的创作成果,而是根据经济学原理通过刺激人们对作品创作的投资来促进新作品的产生和传播”,这些国家对独创性的要求较低。14而大陆法系国家一开始就采取了较严格的“独创性”标准。“例如,德国对于大量日常的、平庸的及常规性的东西一般不予以保护。”15也正是基于对独创性标准的不同认识,才产生了近来对MTV的法律性质问题的争议。
(三)赋予唱片制作者放映权(公开播放权)
1、把MTV归入广义的邻接权。从学者对MTV法律性质的争议可以看出,MTV本身参差不齐,很难都归为作品予以保护。虽然MTV在的制作过程中,音像公司选择歌曲,组织演员,设计场景,组织拍摄以制作与歌词歌曲相宜得彰的画面,也付出了创作性劳动,但从根本上看,这种劳动不属于创作作品的独创性劳动(其结果并不产生作品,而是一种再现、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的劳动。实际上,MTV的根本作用就是最大限度表现地表现词曲作品,所以MTV只是一种包装或传播技术,它的独创性仅体现在传播方式和表演手法上,并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述的艺术领域的独创性。因此,从作品传播的角度理解,本文认为将其归入广义邻接权的范围似乎更为合适。因为“‘邻接权',更确定的提法,应当是’作品传播者权'”,16即邻接权是保护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权利。
2、应赋予MTV唱片制作者公开播放权。关于公开播放权,虽然《罗马公约》没有涉及,但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作了规定。如俄罗斯、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都在其邻接权制度里赋予了唱片公司公开播放权等权利。17根据《俄罗斯联邦著作权和邻接权》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公开播放权是一项法定许可权,但被许可人必须向相应的协会向唱片制作者和表演者分配。18我国著作权法可予以借鉴。
把MTV定位为邻接权,并在邻接权里规定唱片制作者的放映权,其优越性是明显的。首先,能平息各界对MTV法律性质的争议。其次,能鼓励唱片公司对唱片的销售实行低价格策略,把放映权转让费用从销售价格中分离,让更多一般的消费者能购买得起正版MTV,享受到音乐艺术之美。再次,降低了价格,提高了竞争能力,有利于抑止盗版碟的猖獗。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维权有了法律依据。即唱片公司在其销售的唱片中剥离放映权的转让费用后,授权音乐著作权协会统一对KTV经营者收费,这样既省去了单个讨债、起诉的麻烦,又节约了成本。当然,音著协在其收取的著作权费用中,在各个权利人间如何分配,是它们需要事先约定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见相关报道:杨金志。MTV“世纪诉讼”仍在拉锯N。 经理日报,2005 -6 -9 ( B02);方圆。“律师函事件”北京初步和解呼吁KTV版权保护走向规范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4-04-08(005);曲晓燕。KTV与唱片公司:原告和被告的角色置换。中国文化报;2004-08-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K。第10条、第41条。
3“华纳”三首 MTV “钱柜”被判吐钱一万五N。法制早报,2005 -7 -11 ( 013 )
4潘淑红。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法理评析J。法学。2004年(7)
5冯玥.KTV:路在何方——唱片公司与卡拉 OK 厅关于 MTV 使用费之争J。时代经贸。2004年(4)
6KTV经营者的“少数派报告”(上)N。中国文化报,2004-06-11。
7参见:“华纳”三首 MTV “钱柜”被判吐钱一万五N。法制早报, 2005 -7 -11 (013 );KTV歌厅侵犯著作权第一案宣判——KTV歌厅需为音乐作品埋单N .中国文化报,2004-01-19.;王鑫高云君。白唱卡拉OK不“OK”——成都两歌城涉嫌侵权一审被判赔偿N。四川日报;2005-05-19 等。
8刘波林。MTV收费:钱要拿得明明白白N。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4-4-7。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K。第91条。
10 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第140页。
11青茗。唱一曲卡拉OK要付三次费?N。深圳法制报,2004-04-02。
12分别参见:徐亢美。KTV告别音乐免费大餐N。文汇报,2005-05-31.;梁琦王坤。MTV不再有免费的午餐N。浙江法制报,2005 -9 -7 (006);王素慧 吴利容。兵败音乐版权 KTV 集体交“学费”N。民营经济报,2005 -9 –26 (C01 )
13邵洁。钱柜、麦乐迪等面临“最高等级”索赔——50家唱片公司向国内KTV“讨债”N。青年参考,2004-03-10。
14金渝林。论作品的独创性J。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15吴汉东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41~42页
16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Z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49页
17参见:俄罗斯联邦著作权和邻接权K。第39条;意大利著作权法K第73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K。第L214-1条。
18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第294页。
余景天家被曝涉嫌非法经营KTV牟利,这是怎么回事呢?
《青春有你3》抢手学员余景天遭遇了最惨烈的翻车,有网友爆料称余景天父母涉嫌非法运营KTV牟利,普通状况下,KTV是聚会唱歌的场所,在网传讯息中,余景天父母所运营的景立KTV涉黄涉毒,早在2004年就有网友特地发帖子吐槽景立KTV不正常的运营现状。
该事情曝光后,余景天立马遭到了局部网友的抵抗,很多人希望他可以退赛,余景天妈妈初次回应了网传讯息。
余景天妈妈表示:该KTV是本人、孩子父亲以及万克勇一同运营,在2008年时分该KTV就曾经转让给了万克勇,尔后就没有参与景立KTV的运营,但由于当年出国比拟匆忙,所以没有来得及停止公司的工商变卦。余景天妈妈李勤强调:“针对网络上传播的关于我和余景天父亲涉黄涉毒不实信息曾经拜托律师全权处置。”
余景天妈妈的声明很有力度,差点就压服了众人,目前余景天妈妈博文下评论区“炸裂”,网友们的留言猖獗涌入,排在第一位的网友的质疑声:“第一,这个ktv04年就有涉黄涉毒音讯了,第二,怎样证明你们的确和ktv脱离关系了?第三,你一个生意人把工商变卦这种事情能拖这么多年?”为了标明这位网友的质疑是明智的,其他网友还特意贴出了有关景立ktv近年来的相关官司讯息
相关图片内容显现:2005年,景立左近有毒品买卖状况,2006年,景立左近再度呈现毒品买卖状况。在豆瓣app上,有网友投稿称:2012年余景天父亲作为被告在为景立ktv打官司,2023年余景天父母为景立ktv个体业主打官司。如若真的毫无关系,为何会与景立ktv的官司扯上关系呢?令人深思。
余景天是一个长相很软萌的男生,五官非常精致,让人很有好感,2002年出生的他今年才18岁,身高185cm,在2023年,他参与了韩国男团选秀节目《produce X101》,当时他凭仗着出色的外貌和才艺收获了一批外网网友的关注,回国后他凭仗着实力圈粉无数,被粉丝亲切地称为“Tony”,不出不测的话,他肯定能进入决赛圈,并且顺利出道,往常余景天父母运营KTV涉嫌非法运营一事曝光,让很多路人大跌眼镜,余景天后续开展也成为了一个谜题。
近年来,选秀节目走出来的艺人屡屡翻车,多数初期爆红的艺人逐步被曝出父母作风不良的事情,虽说父母做的事情不能全部见怪在孩子身上,但爱豆的存在自身就是一个表率,他必需是一清二白的,是可以传送正能量的,所以一旦爱豆父母有诚信危机时,很多网友都希望相关艺人能够退圈,这一次,你会选择支持余景天,还是会放弃他呢?
2004年华语乐坛出了哪些优秀的音乐?如何评价那一年的乐坛?
2004年被公认为华语乐坛最优秀的一年,一堆神仙打架,为我们留下了很多精彩的作品,这些歌手他们至今依然还是华语乐坛的顶梁柱,他们的作品至今依然广为流传。
周杰伦
在神仙打架的2004年,周杰伦登上央视春晚、横扫海内外各大奖项、在美国、马来西亚、日本开启了世界巡演。专辑《七里香》的歌曲传遍了大街小巷,主打歌《我的地盘》成为中国移动的广告曲,成为了很多人的默认彩铃,绝对流传度最广的一首歌曲!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都会哼上那么一两句:在我地盘这,你就得听我的!
周杰伦出道19年火了19年,一个靠“不务正业”天天上热搜的天王巨星!多年后依然有底气说我16年前写的歌依然还在流行,放眼整个娱乐圈像他一样狂傲还被网友力挺的人,除了他我再也找不出第二人,因为他确实有狂傲的资本。
林俊杰
他的一首《江南》让我们认识了这个小眼睛小酒窝的温暖男生,在他的声音里感受爱情的美好,感受不一样的爱情,听完这首歌曲,感觉在他的声音里谈了一场恋爱,这首歌让很多人拥有了恋爱的冲动。
新加坡国籍的他算是我们喜欢的第一个外籍歌手,到如今依然有很多人迷恋着他的声音,现在的他活跃在一些音乐节目上,乐此不彼宣扬推崇华语音乐,希望能够挖掘出更多的好声音来振兴乐坛。
五月天
那一年他们五个人带着他们的《倔强》向乐团宣告他们的音乐态度,同时也鼓舞了很多消沉的人,是一首很励志的歌曲,当时很多班级还把这首歌曲当做班歌,全班一起合唱“我和我最后的倔强”的豪情壮志依然时不时的出现在眼前。
这些年华语音乐圈出现了很多的乐团,但是走到最后的走得最长久的影响力最大的五月天绝对当数前列,虽然他们现在很少出现在综艺节目中,很少有花边新闻、很少上头条,但是他们在歌坛的地位确实无可替代,就像周杰伦说的,五月天代表的是人生!他们的每一场演唱会依然是一票难求、场场爆满,可以说是最强乐团了!
张韶涵
有天王、天团,当然也少了天后,那一年Angela才22岁,却被称为“巨肺小天后”一首《遗失的美好》让我们多年后都无法忘记不会遗失的美好回忆,曾经这两首歌曲被愚记君抄在歌词本上,一遍遍学习跟唱,就连现在依然都还记得歌词。配合电视剧《海豚湾恋人》,这首歌曲红遍大江南北。
虽然销声匿迹了一些年,但是天后始终还是天后,再一次站上舞台拿起话筒依然还是当初那个吸引人魅力的天后,一上场依然能够吸引所有人的目光、一开口就能让歌声直达心灵,看到她的回归,就感觉时光突然回到了2004年的感觉,感觉回到了华语乐坛的鼎盛时期,好歌手又来了。
2004年除了这四位歌手,还有王力宏、蔡依林、孙燕姿等优秀的歌手都是现在华语乐坛的顶梁柱,但是篇幅有限选了几个个人比较喜欢的,希望能够合你胃口。更多信息可以查询夜耍网排行榜-ktv预订平台咨询。